伊春市民族宗教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09:30
网站介绍

伊春市民族宗教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民族、宗教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对全市的民族、宗教情况的系统调查和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鄂伦春族定居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三、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调查分析、研究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负责民族企业的认定审批;负责民族成份审核及更改的审查;负责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的认定;负责民族统计工作。
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承办对民族教育的援助、扶持的有关事宜和发展朝鲜族语言文字工作。
六、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
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负责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核准;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变更进行备案;对宗教教职人员跨活动区域活动进行备案;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八、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法制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九、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自养,培训教育宗教教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友好往来,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负责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参观、考察事宜。
十一、负责对全市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局交办的其他方面的工作。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458-3878824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市政府办公楼
传真:0458-387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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